法院是否可以划扣配偶的公积金?
我老公因为债务纠纷被起诉了,现在法院判决下来要执行还款。我担心法院会划扣我的公积金来偿还他的债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划扣配偶的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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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划扣配偶的公积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它虽然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法院是有可能划扣配偶的公积金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条件时可以被执行。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没有事后追认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负债一方用个人财产来偿还。此时,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划扣配偶的公积金。不过,如果负债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而夫妻之间又没有对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法院可能会在保障配偶基本生活和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配偶的公积金部分)进行合理的执行。例如,先确定出属于负债方的那部分公积金份额,然后进行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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