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扣划公积金?
我有笔债务纠纷,法院判我还钱。现在我担心法院会直接扣划我的公积金来偿债。我不太清楚公积金在法律上的规定,想知道法院有没有权力直接扣划我的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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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扣划公积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点。 在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因为其专款专用的性质,主要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相关用途,法院不能随意扣划。不过,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法院是可以进行扣划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债务纠纷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保障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居住条件,法院就可以扣划其公积金来偿还债务。 例如,在某些债务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且其有其他住房可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那么法院就可能会扣划其公积金用于偿债。所以,公积金在特定条件下是可能被法院扣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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