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妻子离婚后,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我借钱给一个朋友,现在他和妻子离婚了,可他一直不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他前妻和他一起还钱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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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与妻子离婚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这个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权人借给债务人的这笔钱,是在债务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并且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他们离婚了,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例如,债务人借钱是为了和妻子一起开一家小店,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借,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比如,债务人背着妻子借了一大笔钱去赌博,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债权人要判断是否能要求债务人的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关键在于确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自己无法判断,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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