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权债务要如何划分?


夫妻债权债务的划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说夫妻共同债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债务的划分,要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债权人和夫妻明确表示这笔债为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或债权人知晓夫妻之间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那么债务承担可按约定来,夫妻内部可以自行平分债务,一方如果全额还款,可向对方追回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很多,比如两个人结婚前就欠下的债,离婚后还是算个人的,得自己还;一个人没经过另一半的同意,自己去做生意,赚的钱也没有用到家里,这也是他自己要还的;一个人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所欠的债,也要自己还;还有像欠赌债、毒债等,同样是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当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债务,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前面提到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情况。 夫妻个人债务:指的是只由夫妻一方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像婚前个人债务、未经对方同意且未用于家庭的经营债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