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要经过法律公证才有效?


在探讨离婚协议是否要经过法律公证才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协议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是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就成立了。 当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拿到离婚证时,离婚协议就开始生效。此时,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那公证在离婚协议中起到什么作用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涉及到诉讼等情况,法院可以直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没有效力。即使没有公证,只要符合上述生效条件,离婚协议依然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承担等内容,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即使没有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双方也需要按照协议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需要经过法律公证就可以生效。公证只是一种增强证明力的手段,并非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