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转包和转让是农村土地流转中常见的两种方式,虽然它们都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从定义和实质上来说,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来耕种。简单来讲,就好比你把自己租来的房子,在租期内转租给别人住,但房东还是原来的房东。而土地转让则是承包方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他人,这就相当于你把租来的房子直接买下,然后再卖给别人,土地承包关系也发生了改变。 在权利义务关系方面,转包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方仍然要按照原来的承包合同向发包方履行义务。例如,原来合同规定每年要交一定数量的粮食,转包后还是由原承包方负责交。而转让则不同,转让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就终止了,由受让方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以后的权利和义务都由受让方承担。 关于流转对象,转包的对象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这是因为转包主要是在集体内部进行土地资源的调配。而转让的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需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 在流转程序上,转包一般只需要承包方和转包方签订转包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即可。这种备案主要是让发包方知道土地的流转情况。而转让的程序相对复杂,不仅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还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发包方同意转让是因为转让涉及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变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综上所述,土地转包和转让在定义、权利义务、流转对象和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