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分配?


夫妻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来说债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好比夫妻两人在婚姻期间一起对外放出去的债,这债权是属于夫妻共同的。按照相关法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接着讲讲债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这意思就是,不管是哪一方对外借的钱,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债权人都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还钱。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排除夫妻双方对此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来说,如果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承认了,又或者是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自己借了远超家庭日常开销的钱,正常情况下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到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那还是算共同债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各自分开了,那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由法院判决。 在内部对债务和债权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后,如果其中一方已全额偿还了债务,则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那部分。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经协商一方承担六成,另一方承担四成,但承担六成的一方全部还清了债务,那他就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四成的欠款。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的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像刚才说的夫妻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这些情况所产生的债务。 追偿:就是在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向另一方要回自己多承担部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