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该如何办理离婚?
我现在人在国外,和国内的配偶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是必须回国办理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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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国外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理论上可以回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人在国外回国办理可能存在诸多不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双方都亲自回国,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无法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国内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国外一方起诉离婚,一般也是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诉讼,需要出具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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