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国外有了别的女人,我在国内要离婚,但他不回来该怎么办?


在这种涉外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老公不回来,您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首先,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所以您可以向您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但要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相关事宜。他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并且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这是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法院在受理您的起诉后,会按您老公在授权委托书中提供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之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如果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像您老公在国外与别的女人有同居等情况,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也会在诉讼中一并处理。孩子抚养权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但会照顾无过错方等。 相关概念: 涉外离婚: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涉及到一方在国外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所签署的法律文书。 使领馆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