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起诉离婚该如何办理?


跨国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者婚姻关系在国外缔结等情况下,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确定管辖法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办理跨国起诉离婚时,通常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明(包括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文件)、居住证明、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证明等。并且,很多材料如果是国外形成的,还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起诉流程上,首先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由于涉及跨国送达,可能会采用外交途径、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完成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达成调解,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起诉离婚可能会涉及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和冲突问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跨国离婚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