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我最近了解到有猥亵儿童的情况发生,对其追诉时效不太明白。想知道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不同情节下追诉时效有什么不同。要是过了所谓的追诉时效,是不是犯罪者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所以想具体了解下猥亵儿童罪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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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追诉时效的计算要依据犯罪情节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首先,一般情形下,如果犯猥亵儿童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然而,如果存在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追诉时效为十年。这同样是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此外,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非经过特别的核准程序,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法定最高刑: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规定的刑罚中最重的刑种或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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