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居国外该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我久居国外,和国内配偶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知道在国外该怎么启动离婚诉讼,是向国内法院还是国外法院起诉?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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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久居国外的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涉及到管辖法院以及法律适用等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果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配偶一方在国内,国内的配偶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在国外没定居,可向原住所地法院起诉。 其次,在法律适用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在哪个法院起诉,就适用哪个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然后是诉讼流程。以向国内法院起诉为例,需要先撰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等。如果本人不能回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和公证认证。通常要在国外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委托手续的公证,然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照程序进行审理,可能会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庭审询问等。 最后,在证据材料方面,除了前面提到的结婚证、财产证明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生活情况等证据;如果涉及感情破裂,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等。总之,久居国外进行离婚诉讼相对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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