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的债权人能直接向我主张权利吗?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是我的债权人。最近听说我债权人也欠了别人钱,现在他的债权人直接找到我,说要我还钱给他。我就很疑惑,他又不是我的债权人,他能直接向我主张权利吗?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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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债权人的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即债权人代位权。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也就是这里提到的“我”)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来讲,就是如果A欠B钱,B又欠C钱,而B不积极找A要钱,导致没办法还C钱,这时候C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直接找A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这意味着债权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产生,金额也是明确的,并且已经到了该还钱的时间。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不积极追讨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风险。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是不能被代位行使的。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人想要直接向您主张权利,他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而不能自行直接找您要钱。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您对债务人有抗辩理由,比如债务还未到期、债务金额有争议等,您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总的来说,债权人的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向您主张权利,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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