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能否做法人代表?
我之前有过案底,现在有个机会能当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有案底的人做法人代表有没有限制,就想来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会不会因为案底的原因不被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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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的人能不能做法人代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要明白法人代表的概念。法人代表其实就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就像是公司的“代言人”,代表公司去处理各种事务。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也就是说,如果有案底的人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况,那就不能做法人代表。但如果不属于上述限制情形,有案底的人也是可以做法人代表的。比如,曾经因为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有了案底,且不符合上述不得担任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就有资格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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