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权中女儿是否可以继承?
我家在农村,父母有一处宅基地。我是女儿,户口已经迁到城市。现在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是完全不能继承,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想知道关于女儿对宅基地继承权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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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从所有权角度,任何人都不能继承宅基地。 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房屋。也就是说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情况相对复杂。如果女儿的户口与父母在同一个村集体,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女儿作为本集体成员,在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续使用宅基地。这是因为子女作为农户的家庭成员,在农户的宅基地分配范围内,有权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要是女儿户口已经迁出,不属于该农村集体成员了,虽然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对房屋进行重建、翻修等。当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是基于本集体成员身份,非本集体成员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总之,女儿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根据户口情况,对宅基地的使用有不同的结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地区可能还存在一些具体的政策差异,遇到相关问题时,最好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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