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程序后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这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了,我特别担心这笔欠款要不回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欠款还有没有可能要回来呢?具体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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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欠款是有可能要回的,但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程序。当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会根据申请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案件。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会有专门的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 对于债权人来说,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债权人要及时关注法院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否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权益。 接着,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经过审查和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最终由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然后是财产分配环节。在破产程序中,公司的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在清偿前面的费用和债务后还有剩余,那么普通债权人的欠款就有可能得到部分或者全部清偿。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可能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甚至可能无法获得清偿。 总之,进入破产程序后欠款有要回的可能,但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债权人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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