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中寻衅滋事罪在第几条有明确规定?
我最近碰到一些事儿,有人老是无故找我麻烦,随意对我进行辱骂,感觉行为挺恶劣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寻衅滋事吗?想了解下中国刑法里寻衅滋事罪到底在第几条明确规定,好判断下对方是不是触及这条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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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肆意挑衅,做出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又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具体来说,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强调殴打不是有正当理由的,比如出于耍威风、取乐等,而且要达到情节恶劣,像手段残忍、多次殴打等情况;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是无故去追着别人、拦住不让走、辱骂或者吓唬别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像用不讲理的手段强行要东西或者随意破坏、占用别人财物;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地方故意闹事,让正常秩序没法维持。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就是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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