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会坐牢或被拘留吗?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想知道这种欠钱不还的情况,欠债人会不会被坐牢或者被拘留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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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通常是不会导致坐牢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财产、人身等方面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欠债人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欠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对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欠债人在诉讼中有上述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是可以对其进行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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