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人证是否有用?
我想起诉一个人,手里目前没有太多书面证据,只有几个能证明事情经过的人愿意帮我作证。我不太确定在法院起诉的时候,人证到底有没有用,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会不会法官根本不重视人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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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诉时,人证是有用的。人证也就是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明确了证人证言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具有合法的证据地位。 人证在诉讼中能起到多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比如在侵权纠纷中,证人目睹了侵权行为的发生过程,其证言能清晰地描述侵权的具体情况,像时间、地点、方式等,为法官还原案件真相提供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人证可以对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和印证。如果有一些书面证据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证人的证言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然而,人证的证明力并非绝对的。法官在判断人证的证明力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朋友等密切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还有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也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孤证人证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一般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如果多个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其证明力会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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