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割?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现在不知道家里的财产和债务该怎么分。我们有一套房子、一些存款,还有一些为了买房借的外债。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些财产和债务是如何进行分割的,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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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其次,关于债务分割。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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