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过后六个月有补偿金吗?
我之前生病请了医疗期,现在医疗期已经过了六个月。公司一直没说给我什么补偿,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医疗期过后这六个月,我能拿到补偿金吗?要是能拿,得满足什么条件,怎么计算呢?
展开


医疗期过后六个月是否有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符合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医疗期过后,劳动者能够胜任工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通常是没有额外的六个月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医疗期过后六个月是否有补偿金,关键在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恢复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