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剩余医疗期工资吗?

我在医疗期内,公司却违法解除了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主张剩余医疗期的工资。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了解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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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主张剩余医疗期工资的。 首先,病假工资属于劳动者保护性给付,是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待遇。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属于惩罚性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尚可获得病假工资。那么对于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用人单位亦应对劳动者因此丧失的病假工资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被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剩余的医疗期原本是可以正常获得病假工资的,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使得劳动者无法获得这笔收入,所以劳动者有权主张。 另外,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于医疗补助费并无相关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依照现有的关于适用医疗补助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无过错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尚需支付医疗补助费,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也不应免除其支付医疗补助费的责任。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特指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长达十二个月连续时间段内的平均薪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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