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与债务该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是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将分别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财产处理方面。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子,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接着是债务处理方面。夫妻债务也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这个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