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舍不得孩子又想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特别纠结,心里很想结束这段婚姻,可又实在舍不得孩子。不知道该怎么抉择,也不了解要是真离了,孩子该怎么办,我要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权益,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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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舍不得孩子又想离婚的情况时,首先要慎重思考并权衡各种利弊得失 。要明白离婚对孩子可能会产生长远影响,比如可能在心理、生活适应等方面带来挑战。若一个家庭经常争吵不断,这种不和谐的环境其实对孩子成长也不利。要是经过思考决定不离婚,那么夫妻双方就需要共同努力改善家庭氛围,比如一起设定目标,增进彼此沟通等。 如果还是决定离婚,在法律层面有不同方式来处理孩子相关问题。对于孩子抚养权,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 。若能协商一致,对孩子和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好的结果。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重点是看怎样对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最有利。这其中包括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像经济收入能不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条件、有没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成长;抚养条件,例如居住环境等;还有孩子自身的意愿等。 另外,即使抚养权没有归自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能保证即使不生活在一起,也能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给予关爱。 在整个过程中,还需要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如果自身经济困难,独立抚养孩子可能会面临较大压力,这种情况就要谨慎考虑,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做决定和行动。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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