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了想离婚却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如果有孩子了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首先要知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 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上,有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协商,夫妻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商量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等问题。如果协商成功,就可以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收入状况,收入稳定、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在抚养孩子上更有优势;工作环境方面,工作时间规律、环境安全健康的一方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居住条件也是重要因素,居住环境稳定、离学校近等对孩子成长有利;双方的工作性质,像工作时间灵活、能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的一方会更受青睐;性格修养也不容忽视,性格温和、有耐心的一方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有益;文化程度高的一方在教育孩子上可能更有方法;另外,双方父母基本条件也会被考虑,如果一方父母身体健康、有时间精力帮忙照顾孩子,这也是一个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无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在离婚时要明确好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这样能保证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也能和孩子保持联系和感情。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各方面因素,选择能让孩子在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都能得到良好发展的一方抚养孩子。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