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如果要离婚了却舍不得孩子,可以从协商和法律途径两方面来处理。 首先是协商。夫妻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沟通商量。比如探讨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成长、另一方的探视安排等。通过协商解决,既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也能降低双方的矛盾冲突。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意味着,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争取到直接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生活习惯等,法院也可能会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你可以尽可能地收集证据,来证明自身抚养孩子的优势。例如证明自己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而导致生育能力丧失;自己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较为长久,如果将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自身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则存在其他子女的事实等。 要是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所以你可以和孩子好好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跟你生活的想法。 此外,即使没有争取到直接抚养权,你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在离婚时,可以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保障自己能定期见到孩子。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 。 探视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