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想要孩子但男方不给该怎么办?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我特别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男方坚决不给。我们之间在很多方面存在分歧,我也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和办法能争取到孩子。想了解一下从法律途径上,我要怎么做才能增加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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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想要孩子但男方不给,首先要明确,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协商不成,那就由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从多方面综合考量,像是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般来说,存在以下情形时,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孩子,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双方年龄差距不大;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可能影响其成长 ;男女双方抚养条件差距不大,但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相当,但女方思想品质更好,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 所以,你要尽可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比如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以及其它家庭成员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证明。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以确保做出的判决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最为有利。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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