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网络赌博罪会怎么判?
我朋友最近参与了开设网络赌博的事,我很担心他。我想了解下,如果真的构成开设网络赌博罪,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呢?这种网络赌博和传统赌博在量刑上会有区别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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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赌博罪,指的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网络来搭建赌博平台,供他人进行赌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情节严重”呢?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在判断开设网络赌博罪的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因素。如果涉及的数额较小、参赌人数较少等,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而如果达到了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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