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回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之前有把一笔钱借给了另一家企业。现在那家企业把借款还回来了,我就想知道这笔收回的借款,我们公司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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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赚了钱,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国家交税。 对于公司收回借款这件事,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借款收回本身并不属于企业的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借款只是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当借款方归还借款时,这只是资金的回流,并没有使企业获得额外的利润。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利息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借款期间收取了利息,那么这部分利息收入就属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打个比方,A公司借给B公司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一年后B公司归还100万元本金和5万元利息。在这个例子中,100万元本金的收回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5万元的利息收入则要计入A公司的收入总额,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公司收回借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要看是否有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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