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如何认定以及有什么后果?
我发现有人私自拆看我的信件,这让我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个罪的,要是真构成了这个罪,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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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讯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认定和后果。 认定方面: 首先,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信件而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信件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构成此罪。 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的权利。通讯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讯的自由,通讯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隐匿是指把信件隐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收到;毁弃是指将信件销毁;非法开拆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打开他人信件。并且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数量较多;因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后果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讯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如果因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因信件被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导致他人错过重要业务洽谈,造成经济损失的,侵权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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