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订应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续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关注续订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续订时,用人单位也应在原合同期满后的合理时间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同条款的变更与确认至关重要。续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核心条款,如果有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例如,工作地点的变更可能会对劳动者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劳动者有权了解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变更这些重要条款,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再者,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 另外,关于经济补偿问题也需要留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的一定保障。 最后,续订合同的程序要规范。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续订,确保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合同文本,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劳动者也应认真对待合同的续订,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总之,劳动合同续订涉及到劳动者的诸多权益,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谨慎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