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迁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家里有套动迁房。当初动迁是按人口算的,我、配偶和孩子都有份。现在就不清楚这动迁房在离婚时该怎么分,是大家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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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动迁房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问题,其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动迁房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动迁房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房屋形态发生变化,没有添加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特殊情况,那么该动迁房通常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获得的动迁房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动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而获得。若拆迁政策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的,夫妻双方及其他被安置人都享有相应的份额。离婚时,应根据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比如,一个家庭在动迁时,按照夫妻二人和孩子共三人进行安置,每人有一定的安置面积,那么在离婚分割动迁房时,就应按照各自的安置面积来确定份额。 另外,如果动迁房是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建造的,那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例如,夫妻用共同积蓄购买了动迁房,离婚时就需要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分割。 在实际分割动迁房时,还需要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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