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回迁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回迁房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来明确回迁房的定义。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产权性质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完全产权,有的可能存在一定限制。 在确定回迁房的分割方式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看回迁房的取得时间。如果回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如果回迁房是基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共同权益取得的,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分配,夫妻双方都有相应的份额,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要考虑回迁房的来源。如果回迁房是一方婚前的房产拆迁置换而来,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涉及另一方的权益,那么该回迁房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另一方因为婚姻关系而获得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比如按照人口给予的安置面积等,那么这部分权益对应的房产价值应该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割。 第三,还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书面协议,对回迁房的归属和分割做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分割回迁房时,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实物分割,如果回迁房可以进行物理分割,且分割后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和价值,那么可以将房屋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双方各自取得相应的部分。另一种是作价补偿,即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还有一种是变价分割,即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然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售房款。 总之,离婚时回迁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