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按人头分的,离婚时是否有份?
我家拆迁房是按人头分的,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按人头分拆迁房的情况下,我在离婚时能不能分到拆迁房的份额,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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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拆迁房按人头分,离婚时是否有份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按人头分拆迁房这种方式。按人头分拆迁房,简单来说,就是根据拆迁区域内户籍人口的数量来分配相应的拆迁房屋面积或补偿款。这意味着每个人基于自己的人口身份获得了一定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按人头分的拆迁房,那么对于基于个人人头所分得的那部分拆迁利益,通常是个人的财产权益。因为这是基于个人的身份获得的,与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没有直接关联。例如,拆迁政策规定每人可分得 50 平方米的房屋面积,那么每个人基于自己的人头所对应的这 50 平方米权益就是属于个人的。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拆迁房进行了一些夫妻共同的投入,比如共同出资装修等,那么这部分投入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另外,如果拆迁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比如明确说明某些拆迁利益是给予整个家庭,而不是区分个人的,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根据具体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何分割。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拆迁政策、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来公平合理地确定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方式。所以,离婚时对于按人头分的拆迁房是否有份,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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