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杀人免刑事责任,那民事赔偿怎么办?
我家孩子和一个未成年人起了冲突,结果对方把我家孩子杀害了。听说未成年人杀人可能免刑事责任,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民事赔偿该怎么处理啊?我们家因为这事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不知道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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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未成年人杀人并非绝对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而关于民事赔偿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即便未成年人可能因年龄等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其造成他人死亡这一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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