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成本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在探讨作为成本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的概念。税前工资是指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相关扣除项目之前的全部工资收入,它包含了员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而税后工资则是在税前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公积金等法定扣除项目之后,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从会计和成本核算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计算人力成本时,通常采用的是税前工资。这是因为企业在雇佣员工的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不仅仅是员工实际到手的那部分工资,还包括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费用都是企业为了获得员工的劳动服务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都应计入企业的人力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其中,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这表明,企业在核算人力成本时,需要将与员工相关的各项费用都考虑在内,而这些费用的计算基础通常是税前工资。 此外,从企业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这里的工资薪金支出也是指税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还是从税务处理的角度,企业在计算成本时,通常都是以税前工资作为依据的。因为税前工资能够全面反映企业为了获得员工的劳动服务而实际付出的全部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