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对方全责时应该如何赔偿?


当遭遇脑震荡且对方被判定为全责时,赔偿主要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了解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是赔偿的基础部分,它涵盖了因治疗脑震荡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所有与治疗直接相关的费用。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医院看病所花的每一笔钱,都要有相应的票据作为依据。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为误工时间乘以收入状况。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根据你是否有固定收入而有所不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在你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你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身体恢复而需要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因脑震荡导致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在索赔过程中,你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