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由谁组织审批?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打算进行清算。但我不知道该由谁来组织这个清算过程,又该找谁审批。我担心自己操作不当会引发法律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好顺利完成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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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组织和审批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规定。首先解释一下公司清算,简单来说,公司清算是公司在面临解散等情况时,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核算,最终使公司合法退出市场的一个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如果是自愿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这意味着在自愿解散的情形下,公司的股东、董事等相关人员要自行组织清算工作,并没有特定的“审批”程序,不过清算过程要遵循法律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并通知债权人等。 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在这种由法院介入指定清算组的情况下,法院实际上对整个清算过程起到监督和一定程度的“审批”作用,清算组的清算方案等通常需要报人民法院确认。 此外,如果公司是因为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清算,比如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一般也是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清算组的组成,并且要依法依规完成清算程序,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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