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清算组人员如何构成?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现在打算进行清算,对清算组人员的构成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都能由哪些人来组成清算组,不同身份的人在清算组里都起到什么作用,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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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人员的构成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首先,在自行清算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熟悉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清算事宜有较大决策权和参与权,能推动清算工作顺利开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其次,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进入强制清算程序,这时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对公司事务比较了解,参与清算有助于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二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这些专业机构能提供专业的财务和法律知识。三是上述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他们能凭借专业能力准确评估和处理公司资产、债务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第(二)、(三)项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为已经选入相应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相关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也对清算组成员的产生来源进行了明确规定 。总之,清算组人员构成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专业需求,以保障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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