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指的是公司在结束经营活动、结束法人资格之前,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清算的法律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 首先是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接着是清算组备案。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需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这一步是为了让登记机关掌握公司清算情况,方便后续管理。 然后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之后是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要全面清理公司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编制准确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明确公司的财务状况。 再之后是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应包括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等内容。 最后是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完成这些步骤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