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如何进行破产清算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法院可以进行破产清算,我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想知道法院在破产清算中会做哪些事,从开始到结束是怎么个过程,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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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进行破产清算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接着是管理人接管与调查阶段。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其要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要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职责。 然后是债权申报与确认阶段。债权人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再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例如《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就规定了债权人会议的各项职权。 最后是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阶段。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即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会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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