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时人跑了怎么办?


当遇到不给抚养费且在强制执行阶段人跑了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合法措施来维护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 在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跑了,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其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冻结和划拨,将款项用于支付抚养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其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扣留相应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其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财产变现用于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该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即使被执行人跑了,也不影响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抚养费,法律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