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觉得过不下去了,可心里又特别舍不得孩子。很纠结要是离了婚,孩子该怎么办,自己能不能经常见到孩子。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权益,还有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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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和应对。 首先,了解法律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其次,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从这些方面努力。一是证明自身生育情况,比如自己已经接受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某种特殊的情况而失去了生育能力,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是一个有力因素。二是看孩子的生活时间和环境,如果孩子跟着自己一起生活的时间比跟对方一起生活的时间长,突然变更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这一点也有利于争取抚养权。三是对比子女数量,如果自己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对方却还有其他的孩子,也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另外,还可以突出自身在抚育子女方面的优势,比如自身学历、经济收入状况以及道德品质等方面更优越,能为子女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环境;居住地离学校较近或者生活社区较为完善等利于子女入学及日常生活的情况;以及能证明子女更倾向于跟随自己共同生活 。 再者,如果最终没有争取到抚养权,也不要担心,法律赋予了探视权。不管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要重视关于探望孩子条款的约定,最好找律师咨询,确保明确具体的探望时间等内容,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也要尽量和抚养孩子的一方及对方亲人保持良好关系,避免关系恶化影响自己探望孩子 。 总之,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比较复杂,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利益和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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