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后还能扣除专项附加税吗?
我已经申报了个人所得税,现在才发现有专项附加税可以扣除。我想知道在申报之后,还能不能再扣除这些专项附加税呢?这样能帮我减少一些纳税金额,所以很关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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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后是可以扣除专项附加税的。专项附加税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让大家能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少交点税。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从收入中减掉,剩下的部分再计算要交多少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月度预扣预缴税款时没有及时申报扣除专项附加税,或者申报晚了没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要是平时没扣,或者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进行申报扣除。所以即使个人所得税已经申报,只要符合专项附加税扣除条件,依然可以享受扣除政策,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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