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下落不明驳回起诉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之前起诉的时候,因为被告下落不明,我的起诉被驳回了。心里挺郁闷的,这事儿还没解决呢。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起诉啊?我想知道再起诉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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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驳回起诉后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 首先来解释一下驳回起诉这个概念。驳回起诉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把起诉给否定了。这和驳回诉讼请求不一样,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对原告的诉求等经过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不支持,是从实体上判定原告败诉 。 按照法律规定,“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要是再次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而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如果坚持起诉,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再次起诉时,新的起诉要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像原告得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并且新的起诉不能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七种不予受理的情形,例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案件等。 相关概念: 驳回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从程序上否定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对原告诉求等审理后,依法对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不支持,从实体判定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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