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时,拆迁方可以暴力拆迁吗?
我家房子要拆迁,但和拆迁方一直没谈拢补偿协议。结果拆迁方前两天就派人来要强拆,推搡还损坏了家里东西。我想知道在这种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他们能这么暴力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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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不可以进行暴力拆迁。这涉及到多个层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行政法律的角度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也就是说,拆迁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先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后,才能要求被拆迁人搬迁。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拆迁方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强制拆迁。 其次,暴力拆迁还可能涉及到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从民事方面讲,暴力拆迁行为可能会对被拆迁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赔偿因暴力拆迁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 从刑事角度看,如果暴力拆迁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当遇到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拆迁方暴力拆迁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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