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没有伤残该怎么赔偿?
我前段时间不小心骨折了,去做伤残鉴定,结果是没有达到伤残标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是只能赔偿医疗费,还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赔偿呢?我想了解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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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骨折但未达到伤残标准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赔偿的本质是对受害人因伤害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骨折后,为了治疗骨折而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证明。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会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是家人进行护理,那么可以参照家人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需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健康而支付的费用。营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会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骨折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误工费的计算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需要根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还是无固定收入来分别计算。 总之,即使骨折没有达到伤残标准,受害人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赔偿上述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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