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我家遇到拆迁,分到了安置宅基地。现在有人想买这块宅基地,我有点心动,但又不确定能不能卖。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安置宅基地到底可不可以买卖呢?会有什么风险和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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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关键在于明确宅基地和其上房屋的不同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表明,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个人没有所有权,无权对其进行交易转让。 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是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交易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会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这种交易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如果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这种买卖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享有该集体的宅基地权益。 此外,在进行宅基地房屋买卖时,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即使签订了买卖协议,也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等法律风险。所以,对于拆迁安置宅基地及房屋的买卖,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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