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最近遇到点经济困难,想把这套房子抵押出去贷款。但不知道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能不能用来抵押,有没有相关的限制和规定呢?我特别担心抵押了之后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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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该房屋已经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并且当地政策允许其上市交易,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也就是说,只要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清晰,属于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就具备抵押的条件。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当地政策限制其上市交易,那么这种情况下抵押可能会存在一定问题。没有权属证书,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不明确,债权人难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瑕疵,从而不愿意接受抵押。而且,政策限制上市交易的房屋,其流通性受到很大限制,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在处置抵押物时会面临诸多困难。所以,金融机构等债权人通常不会接受这类房屋的抵押。 此外,即使拆迁安置房符合抵押条件,在办理抵押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只有完成了抵押登记,债权人的抵押权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总之,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房屋产权状况和当地政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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