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让探视小孩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他这人之前有不良嗜好,我担心他探视孩子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好影响,所以不想让他探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可以不让他探视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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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可以不让探视小孩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探视权的定义。探视权,简单来说,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同时享有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维护孩子与不直接抚养方的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表明,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视权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当父或者母探望子女,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比如探视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不良嗜好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探望。也就是说,不能私自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小孩,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进行判定。 例如,探视方有酗酒的习惯,每次探视孩子时都是醉酒状态,对孩子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种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当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探视方改掉了不良习惯,经过法院的审查,应当恢复其探视权。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随意阻止对方探视孩子,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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